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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8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肖海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夏明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李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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