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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8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 时 45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本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永晨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
在 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190,450,0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00%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90,397,5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8,4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对于议案 1.02、议案 1.03、议案 1.04,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及关联关系为: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胡煜     的直系亲属及其关联人。
具体为:胡成中、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共 2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90,350,000 股,均对
上述需回避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0,45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2、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3、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4、关于撤回申请文件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0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
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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