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在上海市交通路1515号公司本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胡佃亮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半年度报告提出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审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