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符永利先生、马建鸿先生回避
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
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
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通过对于良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于良先生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且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我们认为于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良好,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
于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