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王言宝先生、曹传成先生、李在岩先生、丁唯颖女士、邱芳女士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