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基股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7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3626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一七年七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
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日常监管
问答(五)》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339,804.79 万元,净资产为 1,009,360.97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588,132.64 万元,较 2016 年末
累计新增借款 248,327.85 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占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24.60%,
2017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累计新增借款
                 2016 年末借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占 2016 年末净资
                     余额            金额                                  借款余额
                                                         产比重
公司债券              99,319.53             75.89             0.01%             99,395.43
银行贷款            192,759.61       231,292.20              22.91%           424,051.81
融资租赁              47,725.64       -5,540.24              -0.55%             42,185.41
其他长期借款                  -       22,500.00               2.23%             22,500.00
合计                339,804.79       248,327.85              24.60%           588,132.64
   注:2017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就 2017 年新增借款情况进
行了沟通,上述新增借款均在公司年度融资预算以内,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有利于发行人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6 年末净资产的 20%,
国信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
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