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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7
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会计师”)
通过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上市公司”),收
悉深圳证劵交易所 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38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所作为荣之联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就问
询函中要求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4、报告期披露,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赞融电子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29 万元、426 万元和 374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应收帐款信用政策及相关会计处
理,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标的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系统集成收入、技术服务收入。
    (1)系统集成收入
    在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取得买方签署的验收报告
时,确认系统集成收入的实现。
    (2)技术服务收入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签署的服务确认报
告时确认收入;
    对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技术服务,根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
及时间比例确认收入。
    2、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标的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系统集成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主要客户为银行。
对于系统集成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为:大部分销售合同约定到货后不收款,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收取合同款的 90%-100%(大部分为 100%)。少部分销售合
同约定到货后收取合同款的 30%-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收取剩余款项。
    对于技术服务收入,应收账款信用政策为:一般是分期收款,大部分合同约
定收款时间为服务开始后每半年收款一次。
    3、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系统集成收入,在货物交付并且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
价款确认收入。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完成后按照合同价款确认收入;对于在
一定期间内提供的技术服务,按照服务期间及合同价款分期确认收入。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收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赞融电子的收入确认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符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
本页为本所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回复意见的盖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七年七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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