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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办公楼 B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 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截至公告日,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行权11,643,440股,其中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已经全部
行权,无需再作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采
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了9,443,440份,剩余1,149,060份尚未行权。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7年6月27日总股本691,643,44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留存未分配利润转
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
28日实施完毕。
    鉴于以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对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价格调整为: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5-0.047=4.95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2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按照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对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价格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的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2017 年 7 月 6 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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