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传真、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梦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
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截止本公告日,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行权11,643,440
股,其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
式已经全部行权,无需再作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了9,443,440份,剩余1,149,060份尚未行权。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7年6月27日总股本691,643,44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留存未分配利润转
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6月
28日实施完毕。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鉴于以上,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对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
行权价格调整为: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5-0.047=4.95元/股。
三、备查文件
1、2017 年 7 月 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