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6日收到控股股
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的通知,浙江创
新发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创新)不再担任其受托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杭州光恒昱、厦门追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厦门追日)与浙江创
新曾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厦门追日作为杭州光恒昱的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授权浙江创新负责杭州光恒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及办理其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授
权的相关事务。(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光恒昱、厦门追日与浙江创新于2017年7月5日签署了《委托管理终止协议》,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浙江创新不再承担受托管理杭州光恒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义
务,厦门追日作为杭州光恒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管理合伙企业事务。
上述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杭州
光恒昱,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振东先生。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