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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
六]。
    结案通知书明确:“申请执行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
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之间的债务清偿关
系,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浙江省高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
人申请浙江省高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股权、债权等,拍卖标的以 10.34
亿元成交。拍卖价款质押权人郑燕明优先受偿 375 万元,上交本案执行费 111.14
万元后,所有拍卖价款分二次已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浙江省
高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
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浙江省高院终结执行。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终结
本案的执行。”
    本公司曾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3 月 2 日对上述
民事执行案件连续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债权债务司法拍卖结
果的公告》及后续进展公告(临 2016-045、临 2016-046、临 2017-006)。2017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首期执行款人民币 10 亿元(临 2017-0007)。
2017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院第二次执行款人民币 29,138,600.00
元。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全额收到浙江省高院对上述民事执行案件执行款。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6)浙执 2 号之
六]。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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