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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6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和文件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审查和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用
途”等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调
整后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调整后方案切实可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叶江先生与公司签署《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叶江签
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潘叶江先生具备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潘叶江先生、
潘垣枝先生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方
案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调整,同意本次非公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赵述强   李洪峰      王雪峰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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