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补充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马建鸿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马建鸿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马建鸿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