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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至 7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5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4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江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06,9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9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3,60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99,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99,1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99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及为其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99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吴雪瑞律师、翟嘉彬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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