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 的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其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有利于整 合公司业务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被吸 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 敏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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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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