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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更新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2,324,420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精
工”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6 年 9 月 18 日,公司聘请的中水
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
报字[2016]第 2667 号”《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原评估
报告”),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由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鉴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今已逾 12 个月,为
验证雄伟精工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来是否发生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变化,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中水致远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重新评估,并
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20184 号”《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以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一、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一)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本次新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补充评估,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新评估结果以及原评估
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资产      收益法        市场法        采用结果     增值率%
     新评估报告
                         81,004.52     139,570.98   149,500.00     139,570.98     72.30%
(2016.12.31 基准日)
     原评估报告
                         72,093.41     128,670.27   135,800.00     128,670.27     78.48%
(2016.6.30 基准日)
    (二)本次评估与上次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根据中水致远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报字[2017]第
020184号《资产评估报告》(新评估报告),雄伟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
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为
139,570.98万元。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结果增加10,900.71万元,变动率8.47%,
考虑过渡期间损益使得账面净资产较前次增加的8,911.11万元的影响后,本次对
雄伟精工的评估增值1,989.60万元,增值率1.55%。评估结果提高的主要原因是评
估机构根据前次评估以来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市场变动情况,对收益法评
估预测中收入预测、毛利率预测、所得税率、折现率进行了合理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2017-2020 年     2017-2020 年平
    评估基准日                                                 所得税率         折现率
                        营业收入合计      均毛利率预测
 2016.12.31 基准日          37.96            29.20%               15%           13.13%
  2016.6.30 基准日          37.64            28.95%               25%           13.16%
         差异               0.32              0.25%              -10.00%        -0.03%
    (1)营业收入合计的差异说明
    新评估报告预测期(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合计较原评估报告营业收入
合计增加0.32亿元,略增0.85%。基于2016年雄伟精工实际实现营业收入82,827.29
万元,较原评估报告的预测值增长18.05%,出于客观性和谨慎性,本次评估中结
合目前正在量产的合同以及新增的客户订单情况,对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略有调
整。
    (2)平均毛利率的差异说明
    本次补充评估中2017-2020年平均毛利预测为29.20%,比原预测值高0.25个
百分点,主要系结合2016年雄伟精工经营实现毛利率比预测毛利率略高的情况,
出于客观性和谨慎性,对原有预测毛利率进行微调。
    (3)所得税率的差异说明
    由于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
认定具有时效性,在新评估报告中对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认
定情况进行了更新。
    雄伟精工前身无锡市杰夫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夫精工”)自2014
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由于名称发生变更,杰夫精工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原评估
报告出具时,由于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故按25%计算所得税,而截至新
评估报告出具日,雄伟精工已经取得更名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根据15%
的税率完成2016年度汇算清缴,本次预测假设2017-2019年雄伟精工可持续获得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享受15%的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2020年及永续年按25%
的所得税税率预测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雄伟精工子公司盐城雄伟、仪征雄伟、
长春雄伟和杰夫机械均按25%的所得税税率预测企业所得税。
    (4)折现率的差异说明
    本次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折现率为13.13%,原评估报告收益法折现率为
13.16%,基本一致。计算折现率时两次评估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是相同的,变化
的原因是:一方面,根据本次评估基准日时同花顺iFinD资讯计算得出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相关风险系数平均值的变化,将β由上次的0.9104更新为0.9082;另一方
面,评估人员根据新评估基准日在交易所交易的,按年付息、且剩余年限在5年
以上的中、长期记账式国债于2016年12月31日(即评估基准日)到期收益率的平
均值变动,将无风险回报率由原评估报告中的3.61%调整为3.68%,市场预期回
报率根据Aswath Damodaran的最新统计结果,将由原评估报告中的6.65%调整为
6.55%;综合以上原因,对折现率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雄伟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的同一评估机构中和评估进行评估,两次评估均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进行评估,
并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保持一致;关键评估参数方面,
除所得税率根据新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获得高新企业证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外,评估机构根据标的公司前次评估基准日期后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市场变动情
况,对收益法评估预测中收入预测、毛利率预测、折现率进行了合理调整,其他
主要评估参数两次评估不存在重大差异;从雄伟精工评估结果来看,以2016年12
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补充评估结果高于前次评估结果;从实际经营情况而
言,2016年雄伟精工实现的净利润高于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报告预测。雄伟精工未出现对上市公司不利的变化,雄伟精工的股权结构、资产
状况、财务和盈利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结果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新评估报告对本次收购的影响
    鉴于中水致远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标的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进
行更新,并因评估基准日变化对折现率进行适当调整,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较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
10,900.71 万元,变动率 8.47%。考虑过渡期间损益较前次账面净资产增加的
8,911.11 万元的影响后,本次对雄伟精工的评估增值 1,989.60 万元,增值率 1.55%。
表明雄伟精工未出现对上市公司不利的变化,雄伟精工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
财务和盈利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同时,鉴于《关于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及《关于无
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对期间损益的安排,继
续按照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推
进收购事项,符合经凤形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继续执行的效力,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评估报告进行
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原评估报告与新评估报告在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关键评估
参数、评估结论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
    2、评估报告的出具机构未发生变更,新评估报告评估值与原评估报告评估
值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价格;
    3、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雄伟精工 100%股权项目
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不需要国有资产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公司本次新评
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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