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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19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575,991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4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1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持有的东北电气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在12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
    2、承诺履行情况
    东北电气的相关股东目前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8月21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有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陆和平等 4 名自然人股东,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总数为5,57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84%。具体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本次上市   剩余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股数量(股) 数量(股)  流通股数量(股) 
   1  上海宝裕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298,818   5,298,818                0 
   2  陆和平                                      92,391      92,391                 0 
   3  蒋雁                                        60,054      60,054                 0 
   4  沈志尧                                      64,674      64,674                 0 
   5  张列                                        60,054      60,054                 0 
             合        计                       5,575,991   5,575,991                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㈠有限售条件股份     223,970,228                    ﹣5,575,991        218,394,237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23,693,055                    ﹣5,298,818        218,394,23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77,173             ﹣277,173                  0 
㈡无限售条件股份     649,399,772                   ﹢5,575,991         654,975,763 
其中: 
1、人民币普通股      391,449,772                   ﹢5,575,991         397,028,763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57,950,000                            0          257,950,000 
㈢股份总数           873,370,000                            0          873,37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东北电气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东北电气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向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东北电气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东北电气也不存在对这些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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