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安饮食
股票代码:000721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西安旅游大厦 5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表决权委托
一致行动人 1: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05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 2: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5 层 0528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 3: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5 层 521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
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审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
股份的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西安饮食股份的
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况 ...... 1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5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地点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指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西
指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安饮食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旅集
指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公司
西安维德、一致行动人1 指 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龙基、一致行动人2 指 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米高、一致行动人3 指 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资委 指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 指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华侨城文化集团 指 深圳华侨城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旅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西安饮食74,858,388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转让给华侨城文化集团,同时,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西旅集团同意将持有西安饮食30,141,612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6.04%)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
权利委托给华侨城文化集团行使
华侨城集团、西旅集团签署的《华侨城集团公司、西安旅
《股份转让协议书》、该
指 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
协议、本协议
让协议》
华侨城集团、西旅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三方签署的《华
《补充协议》、该补充协
指 侨城集团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
议、本补充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第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大有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 2001 年 11 月 2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36280016747
国有资产经营;以下项目均由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旅游接待服务;
组织承办国际国内各种会议;国内贸易及物资供销业(除国家规定的
专项审批项目)、对外劳务合作;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经营;旅
经营范围
游纪念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文物复仿制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的经
营;公路客运服务;房屋、汽车租赁;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服务;
房地产开发
股东名称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西安旅游大厦 5 层
联系人 冯锐
联系方式 029-82065550
(二)一致行动人 1
公司名称 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0512 室
法定代表人 贺兰英
注册资本 4,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1999 年 06 月 15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2628001578F
金属材料(不含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矿产品(不含国家专项审批)、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电子产
品、纺织品、塑料制品(不含农膜)的销售
股东名称 贺兰英、陈珊
(三)一致行动人 2
公司名称 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5 层 0528 室
法定代表人 辛晓松
注册资本 3,7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2 年 06 月 18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57350666766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除木材)的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装
经营范围
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
股东名称 辛晓松、李屏
(四)一致行动人 3
公司名称 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168 号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 贺晋君
注册资本 3,7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02 年 06 月 2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0273506796XT
金属材料(除专控)、建筑装饰材料(除木材)的销售;生物制品的
经营范围
开发
股东名称 贺伟君、贺晋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
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旅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1 李大有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刘昌永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3 张龙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中国 无
4 王一萌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中国 中国 无
5 张红伟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维德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1 贺兰英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龙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1 辛晓松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米高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1 贺晋君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享有表决权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上市地点 主营业务 持股比例
比例
西安旅游股份有
西安 深圳 旅游服务业 27.29% 27.29%
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 1、一致行动人 2、一致行动人 3 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因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将其持有的西安饮食股份 26,681,250 股、
24,425,100 股、8,192,850 股分别质押给了西旅集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
因而,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仅限处于质押状态的 8,192,850
股股权)构成《收购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是响应西安市国资委下属上市公司的混合
所有制改革;二是西旅集团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为上市公司引入有实力投资者,
为企业战略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以期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西
安饮食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东姓名 性质 股数(股)
(%) (%)
直接持有的股份 102,822,000 20.60 20.60
西安旅游集团 间接持有的股份 2,178,000 0.44 0.44
有限责任公司 可 支 配 的 一 致 行
59,299,200 11.88 11.88
动人的股份
合计可支配的
- 164,299,200 32.92 32.92
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东姓名 性质 股数(股)
(%) (%)
直接持有的股份 27,963,612 5.60 0.00
西安旅游集团 间接持有的股份 2,178,000 0.44 0.00
有限责任公司 可 支 配 的 一 致 行
59,299,200 11.88 11.88
动人的股份
合计可支配的
- 59,299,200 17.92 11.88
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2,822,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60%)。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华证护航 6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7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4%)。西安
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6,681,250 股(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5.35%)、24,425,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89%)、8,192,85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质押给了西旅集团,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在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
结;因此西旅集团与西安维德、西安龙基、西安米高(仅限处于质押状态的
8,192,850 股股权)构成《收购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计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共计 164,29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92%。
根据华侨城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与西旅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
充协议》,西旅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4,858,388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5.00%)依法转让给华侨城文化集团,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0,141,612 股的表
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华侨城文化集团行使,委托期限为自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权益变动后,西旅集团可支配的表
决权股份为 59,29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与表决权委托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签署日期
西旅集团和华侨城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华侨城集团公司、西安
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标的股份转让
(1)西旅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74,858,388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0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华侨城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后,西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 30,141,61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04%)。自股份过户日起,交易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除《股份转让
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根据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
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经西旅集团与华侨城集团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股份转让
协议》签署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即
每股价格人民币 6.99 元,结合本次股份转让总数,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523,260,132.12 元(大写:伍亿贰仟叁佰贰拾陆万零壹佰叁拾贰元壹角贰分)。
(2)支付方式
华侨城集团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西旅集团支
付 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 156,978,039.64 元(大写:壹亿伍仟陆佰玖拾柒万捌
仟零叁拾玖元陆角肆分)。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过户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华侨城
集团向西旅集团支付剩余 7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366,282,092.48 元(大写:
叁亿陆仟陆佰贰拾捌万贰仟零玖拾贰元肆角捌分)。
4、股份临时保管与过户
(1)在《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西旅集团应当向华侨
城集团出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
司)查询的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华侨城集团支付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西旅集团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
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获得股份证明文件和
临时保管确认函。
(2)在华侨城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全部标
的股份过户至华侨城集团名下的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华侨城集团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
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西旅集团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
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5、表决权委托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即股份过户后,西旅集团持有公司 30,141,6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西旅集团同意将公司该 30,141,612 股股份(以
下简称“委托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可撤销地
无偿委托给华侨城集团全权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2)在委托期限内,华侨城集团可凭《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行使前述委
托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西旅集团认可华侨城集团
受托行使前述委托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行为,并
就此无异议。西旅集团同意根据华侨城集团需要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以便华侨
城集团行使《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股份的受托权利。委托期限内,如
西旅集团行使前述委托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包括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或现
场参会方式参与表决,该等权利行使应属无效。
(3)在委托期限内,西旅集团将委托授权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或者一致行
动人的,应当保证该关联方或者一致行动人同意将受让的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
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可撤销地无偿委托给华侨城集团全权行使,否则转让无
效。上述委托期限至《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在委托期限内,西
旅集团将委托授权股份转让给其关联方或者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方的,该部分股
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授权自前述股份转让时终止,相关
权利不再由华侨城集团行使,但剩余股份的委托继续有效。
6、《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
(1)《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成立,并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①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部门批准;
② 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③ 满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
有)。
(2)变更和解除
① 《股份转让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
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股份转让协议》执行。
②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过户日之前,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协议
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可能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对
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程序;
B 任何监管机构的批文或指示。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可协商相应修改《股份转让协议》。
③ 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因《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
违约导致《股份转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股份
转让协议》。
④ 出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法律变动情形,导致《股份转
让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则西旅集团
与华侨城集团应在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就是否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
《股份转让协议》因此解除,双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成本及费
用、互不追索。
(3)《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
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和可
执行性。
(4)《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不得在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股
份转让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
1、协议主体、签署时间
西旅集团、华侨城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于 2017 年 07 月 02 日签署了《〈华
侨城集团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
2、各方权利、义务的转让与承担
(1)华侨城集团、西旅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三方一致同意,华侨城集团
将《股份转让协议》中华侨城集团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华侨城文化集团,
华侨城文化集团受让华侨城集团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华侨城集团的全部权利、
义务。
(2)《补充协议》签署后,《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华侨城集团的全部权
利和义务均由华侨城文化集团行使和承担,华侨城文化集团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
行《股权转让协议》;华侨城集团不再是《股份转让协议》合同主体,不再享有
任何合同权利和承担任何合同义务。
(3)三方同意,《补充协议》签订前华侨城集团在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
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华侨城文化集团享有和承担。
3、各方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补充协议》所发生的或与《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机构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
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旅集团对受让人华侨城文化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华侨城文化集团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受让方华侨城文化集团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积极参与西安市国资
委下属上市公司国企改革,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通过协议受让和表决权受托
的方式,获得西安饮食的控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
西旅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不存
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满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西安饮食股票的
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华侨城集团、西旅集团签署的《华侨城集团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4、华侨城集团、西旅集团、华侨城文化集团三方签署的《华侨城集团公司、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西安旅游大厦 6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昌永
2017 年 7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昌永
2017 年 7 月 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
股票简称 西安饮食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
人:西安市碑
林区南二环西
段 2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旅游集 一致行动人 1:
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
一致行动人 1:西安维德实业发 东新街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展有限公司 0512 室
其一致行动人注册
致行动人名称 一致行动人 2:西安龙基工程建 一致行动人 2:
地
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新城区
一致行动人 3:西安米高实业发 东新街 168 号 5
展有限公司 层 0528 室
一致行动人 3:
西安市新城区
东新街 168 号 5
层 521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是■ 其一致行动人是否 是□
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否■
第一大股东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选) 其他■:西旅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 30,141,612 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6.04%)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
给华侨城文化集团行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股票种类:普通股
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164,299,2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32.9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数量:74,858,388 股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15.00%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种类:股份表决权委托数量:30,141,612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6.0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是□否■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及深圳证券交
得批准 易所审核。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刘昌永
2017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