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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5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因公司老厂房土地及附属建筑物长期闲置,对该资产进行处置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处置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丨
      【本 页无 正 文 ,为 宁波 圣 莱达 电器股 份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 《关于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 的签 字页 】
     独立 董事   :
          欧秋生                        赵 晓光                            徐虹
                                                                          ⒛ 17年 5月 2日
             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郝彬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符永利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康璐先
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郝彬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代
行)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郝彬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郝彬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已开启新任
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暂推举董事符永利先生代理董事
长职务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维持董事会日常工作,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
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经核查,符永利先生确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符永利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符永利
先生的辞职自其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启动新任总经理的聘任程序,不
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核查,康璐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康璐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康璐先生的辞职自其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已启动新任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财务体系的功能仍
能正常运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l
 【本页无正文 ,为 宁波 圣 莱达 电器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董事 长 、总经理 、
财务总监辞职 的独 立 意见 》 的签 字页 】
独立董 事   :
    冫 勿t
    欧秋生                       赵 晓光                         徐虹
                                                                 ⒛ 17年 5月 10日
        “f”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
    2、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本 页无正文 ,为 宁波圣莱达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⒛ 17
年财务审计机 构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 事   :
      欧秋生                    赵 晓光                     徐虹
                                                         ⒛ 17年 5月 12日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符永利先生的简历等资料,符永利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
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符永利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董事长的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符永利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马建鸿先生的简历等资料,马建鸿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
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马
建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
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马建鸿先生的提名方
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马建鸿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宋武华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宋武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
理经验、业务专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宋武华先生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宋武华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查评估,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本 页无 正 文 ,为 宁波 圣 莱达 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 《关 于相 关事项 的独 立
意见 》的签 字 页 】
独立董事   :
                                  赵 晓光                         徐虹
                                                                9∩   17任   仄 曰   刁9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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