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投资北京原创客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
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投资北京原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1200 万元投资
北京原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和竞争力,为公司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出资 1200 万元投资北京原创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