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475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一七年七月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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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月【】日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6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 ................................................................... 6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 7
(三)股权登记情况 ....................................................................................................... 8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 8
(二)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8
(三)发行数量............................................................................................................... 9
(四)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 9
(五)上市地点............................................................................................................... 9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 11
(一)联席主承销商 ..................................................................................................... 11
(二)法律顾问............................................................................................................. 12
(三)审计机构............................................................................................................. 12
(四)资产评估机构 ..................................................................................................... 13
第三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3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分析 ..................................................... 14
三、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 15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5
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6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
意见 ................................................................................................................................................ 20
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2
一、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2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23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24
四、审计机构声明................................................................................................................. 25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7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华光股份、发行人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华光股份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华光股份向国联环保股东国联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 指
国联环保
华光股份向锡洲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友联热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电 25%股权;向锡联国际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惠联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热电 25%股权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
本报告书、交易报告书 指 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发行情况报告书
国联环保全部资产及负债、惠联热电 25%股权、友联热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电 25%股权
国联环保、被吸收合并方、
指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对象
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 指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集团 指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惠联热电 指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惠联垃圾热电、惠联垃圾 指 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
友联热电 指 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锡联国际 指 锡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锡洲国际 指 锡洲国际有限公司
国联信托 指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资委 指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 指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联金融 指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律所、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天衡所、天衡会计师、会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江苏中天、中天评估、评
指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估师
定价基准日 指 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中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3 年 12 月 28 日最新修订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
《公司法》 指
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2013 年 6 月 29 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 12 月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10月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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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Huaguang Boiler Co.,Ltd.
股票简称: 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 600475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设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56,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蒋志坚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 3 号
上市日期: 2003年7月21日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320200720584462Q
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214028
董事会秘书: 周建伟
电话: 0510-85215556
传真: 0510-85215605
电子邮箱: 600475@wxboiler.com
公司网址: http://www.wxboiler.com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烟气脱硫脱硝成套设备的设计研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安装;金属材料、机械配件
的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经营范围: (三级);I 级锅炉(参数不限)安装、改造、维修;房屋租赁;起重
机械安装、维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煤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核准程序
2016 年 8 月 5 日,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原则性同意。
2016 年 8 月 9 日,国联环保、国联集团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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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13 日,国联环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
的交易方案和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6 年 9 月 24 日,华光股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
的交易方案和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6 年 9 月 28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备案。
2016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华光股份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
(苏国资复〔2016〕98 号),同意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1 日,国联信托获取了江苏银监局签发的《关于国联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201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6
年第 95 次工作会议审核,发行人本次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7 年 2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5 号),核准华光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900,288 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有效期 12 个月。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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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2 名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
认购方将认购款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华光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 214,424,988.40 元。2017 年 6 月 27 日,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发
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购款。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天衡会
验字[2017]第 00099 号《验资报告》,华光股份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人民
币 214,424,98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0,000.00 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8,424,988.40 元,新增股本人民币壹仟伍佰肆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
伍元(¥15,493,135.00),资本公积人民币 182,931,853.40 元。
(三)股权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计划采取锁价的方式,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3.84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除权除息前的交易均价为 15.507 元/
股,鉴于自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行人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价格最终确定为
13.8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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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7 元/股)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
发行价格将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5,493,135 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15,900,288 股。
本次实际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均为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及认购份额清单》里的人员且该等人员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清单里的认购份额。
(四)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主要包括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上市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最终实际认购对象共计 1,174 人。本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
具体管理事宜。
2、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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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 2008 年 0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敏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320200673903298R
信用代码:
营业期限: 2008 年 03 月 25 日至******
登记机关: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金融行业进行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
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关安排
1、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8,556,719 股,低于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 5%。因此,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
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详见下表:
占持股计划的
企业 姓名 任职情况 认购金额(万元)
比例
蒋志坚 董事长 100 0.844%
沈解忠 副董事长、总经理 100 0.844%
钟文俊 董事 100 0.844%
华光 邹涵 副总经理 80 0.676%
股份 毛军华 副总经理 80 0.676%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周建伟 80 0.676%
秘书
朱俊中 总经理助理 80 0.676%
合计 620 5.236%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与上市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2、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联金融与上市公司均为国联集团的子公司,国联金融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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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图如下: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2.11% 100.00%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有
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
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五)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华光股份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薪金所得及其他合法所得。
该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代持情况,亦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
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联席主承销商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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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196
传真:010-66555246
主办人:姚浩杰、覃新林
(二)法律顾问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 251 号 1201B 室
事务所负责人:童楠
电话:021-58358013
经办律师:许平文,童楠,张燕珺
(三)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商务楼 1907 室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签字会计师:陈建忠、顾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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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何宜华
电话:0086-519-88155678
传真:0086-519-88155675
签字评估师:周雷刚、于景刚
第三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华光股份的总股本为 256,000,000 股。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不包含配套融资) (包含配套融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1 国联环保 115,504,522 45.12
2 国联集团 403,403,598 74.17 403,403,598 72.11
华光股份
3 2016 年员工 - - - - 8,556,719 1.53
持股计划
4 国联金融 - - - - 6,936,416 1.24
5 其他股东 140,495,478 54.88 140,495,478 25.83 140,495,478 25.12
合计 256,000,000 100.00 543,899,076 100.00 559,392,211 100
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 A 股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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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3,403,598 74.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现代服务主
2 2,000,000 0.37%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浙江纳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30,000 0.34%
4 陈荣仁 1,277,104 0.23%
5 徐兵 1,235,000 0.23%
6 李文英 1,160,000 0.21%
7 杨润洁 1,123,400 0.21%
8 史亚洲 1,011,510 0.19%
9 钱燕飞 905,857 0.17%
10 朱建强 878,586 0.16%
合计 414,825,055 76.28%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排名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3,403,598 72.11%
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8,556,719 1.53%
3 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936,416 1.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现代服务主题
4 2,000,000 0.36%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浙江纳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31,000 0.33%
6 陈荣仁 1,277,104 0.23%
7 徐兵 1,235,000 0.22%
8 杨润洁 1,123,400 0.20%
9 史亚洲 1,011,510 0.18%
10 李文英 990,000 0.18%
合计 428,364,747 76.5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分析
天衡所对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
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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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10-31/2016 年 1-10 月 2015-12-31/2015 年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资产总额 927,486.29 517,422.88 907,045.72 506,788.95
负债总额 484,638.62 340,508.57 464,435.57 340,667.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5,913.69 156,092.99 417,215.93 145,258.02
营业收入 320,823.71 265,970.74 415,530.70 339,871.02
利润总额 69,121.87 14,778.05 82,295.77 20,120.83
净利润 63,201.28 11,814.03 74,285.01 16,56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58,148.49 7,489.16 68,145.85 11,145.56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5 0.35 1.22 0.44
注:2016 年 1-10 月基本每股收益已经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
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
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华光股份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国联环保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联环保将注销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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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况。
除本次交易标的外,国联集团控股的益多环保和锡东环保本次未纳入上市公
司,主要原因为:益多环保拟停业整改,锡东环保尚未投产,且具体投产时间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已做出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由于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拟停业整改,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尚未投产,上述两热电公司的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公司未将间接持
有的益多环保、锡东环保的股权纳入本次华光股份重组范围。本公司承诺在华光
股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 3 年内对上述两家垃圾发电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尽快
完成益多环保停业整改及锡东环保投产等工作,努力提高上述资产的盈利能力,
并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工作;如经努力后仍不符合注入条件,本公司将采取
向第三方转让全部股权、资产出售、注销等措施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即本公司包括
本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及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
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
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
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在上市公司认定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回避,
不参与表决。”
五、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天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协联热电 电力及热力 39,545.30 1,807,232.75
电力燃料 原煤 361,982,813.24 419,386,263.80
国联物业 物业管理等服务 3,828,003.10 3,033,053.56
协联热电 备品配件 102,748.69 -
译氏照明 设备款 901,406.63 68,033.76
益多环保 垃圾焚烧费 4,789,766.09 4,439,920.80
市政设计院 工程劳务 8,457,443.48 -
国联人寿 保险费 850,027.28 -
产权交易所 服务费 330,200.00 1,355,522.00
产权交易经纪 服务费 275,350.00 -
合计 381,557,303.81 430,090,026.67
合计(不包含电力燃料公司) 19,574,490.57 10,703,762.87
注:协联热电已停产,公司 2016 年未再向其采购电力及热力。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协联热电 蒸汽 2,300,882.12 51,819,217.70
协联热电 电力 71,712.82 -
协联热电 工程劳务 - 121,503,274.48
高佳太阳能 电力 48,688,778.57 46,404,458.97
高佳太阳能 蒸汽 1,889,121.76 1,095,770.49
蓝天热电 锅炉 49,658,119.66 -
景德中设 工程劳务 242,182,046.52 -
联鑫新能源 工程劳务 11,227,244.09 -
中设国联 工程劳务 6,965,683.75 -
连云港中联 工程劳务 64,914,431.09 -
中惠新能源 工程劳务 18,873,301.09 -
益多环保 工程劳务 56,603.77 -
周北热电 工程劳务 - -
于都中设 工程劳务 - -
约克设备 蒸汽 1,417,027.43 -
双河尖 蒸汽 1,484,556.32 -
佳福楼宇 蒸汽 77,517.70 -
高佳太阳能 污泥处置费 - -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合计 449,807,026.69 220,822,721.64
(三)、关联租赁
单位:元
单位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环保科技 国联新城 租赁费 4,016,378.80 4,112,009.04
(四)、资金拆借
单位:元
2015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本期累计借款 本期累计归还 资金占用利息 利息计算标准
拆入资金
国联财务 19,000,000.00 38,000,000.00 456,999.17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175,000,000.00 140,000,000.00 5,518,137.49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集团 - - 8,158,333.27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委贷)
国联财务 140,000,000.00 100,000,000.00 3,614,402.78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40,000,000.00 80,000,000.00 1,743,888.89 票据贴现率
国联财务 145,000,000.00 120,000,000.00 3,092,376.40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132,500,000.00 35,000,000.00 1,154,739.58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41,000,000.00 23,000,000.00 763,960.98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拆出资金
益多环保 - 20,000,000.00 6,000,062.51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译氏照明 4,000,000.00 2,000,000.00 66,958.10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单位:元
2014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本期累计借款 本期累计归还 资金占用利息 利息计算标准
拆入资金
国联财务 45,000,000.00 95,000,000.00 3,447,832.98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27,000,000.00 27,000,000.00 1,458,448.39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110,000,000.00 100,000,000.00 5,370,494.42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集团 - - 8,925,797.45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委贷)
国联财务 60,000,000.00 100,000,000.00 5,934,108.45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国联财务 80,000,000.00 - 2,159,733.33 票据贴现率
国联财务 110,000,000.00 175,000,000.00 4,870,333.34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拆出资金
益多环保 85,000,000.00 105,000,000.00 8,524,277.74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五)、关联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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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项目 币别
原币 折合人民币 原币 折合人民币
协联热电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美元 - - 440 2,692.36
协联热电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人民币 - - 3,200.00
协联热电 长期借款 美元 - - 625 3,824.38
协联热电 长期借款 人民币 - - 3,000.00
益多环保 短期借款 人民币 - 650.00 - -
中设国联 短期借款 人民币 - 20,000.00 - -
中设国联 长期借款 人民币 - 10,000.00 - -
高佳太阳
短期借款 人民币 - 8,750.00 - 5,000.00
能
合计 - 39,400.00 17,716.74
本次交易后,国联环保的相关资产和业务由上市公司承继,上市公司与国联
环保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全部消除,国联集团因接收国联环保剥离资
产而承继了原有相应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规模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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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华英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无锡华光锅
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及结果均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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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书真实、合法及有效;发行对象具备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且均已按时
并足额缴纳相应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及有效,符合《公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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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不存在矛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姚浩杰 覃新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不存在矛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姚志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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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的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单位负责人:
童楠
经办律师:
许平文 童楠 张燕珺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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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与本所出具
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中引用
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瑞玉
经办会计师:
陈建忠 顾春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与本机构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中引用的本机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宜华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周雷刚 于景刚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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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华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华光股份与配套融资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合规性报告;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00099 号《验
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特此报告。
华光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行情况报告书》盖章
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