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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4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7-06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44,018,264 股新股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1,999,990.80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26,893,371.74 元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106,619.06 元,考虑发行费用的增值
税进项 1,522,266.33 元后,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4,018,264.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人民币 412,610,621.39 元。2017 年 6 月 23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3780010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
“独立财务顾问”)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专
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
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15000084811210,截止2017年6月22日,专户余额为45,199.99908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支付交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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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价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不出售支票、不开通通兑、不开通转账版网银。
     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或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则
专户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根据人行支付结算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专户
作为一般结算账户管理。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公司应当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应当每半年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
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
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林焕伟、许戈文、林焕荣可
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31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约定的邮件方式抄送广发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专户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
邮件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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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广发证券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
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专户银行未收到变更指定项目负责人的书
面证明文件之前,仍配合原项目负责人核查、询问事项。由此给公司和广发证券
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专户银行不承担责任。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按第五条的约定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按第
六条的约定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
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应在终止本
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公司及广发
证券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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