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公司以总股本 1,191,842,7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9,592,136.15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每股分配额度保持不变。
2、公司2017年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根据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42,050,616股;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27,815,805股。交易合计发行股份
69,866,421股,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
本因此由1,191,842,723股增至1,261,709,144股。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利润分配
基数调整原则,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调整为最新股本1,261,709,144
股。
3、本次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1,709,14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55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2 01*****226 沈小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咨询联系人:许斐
咨询电话:0512-63878226
传 真:0512-63877239
七、备查文件
1、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