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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石爱国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我们同意选举石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华                  石金星                     刘志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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