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6 月 27 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 第 8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接到关注 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部门准备回复。按照关注函要求,相 关中介机构应核查并发表意见,因核查事项需要时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完善回复后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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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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