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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
小板监管函【2017】第 101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
及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责
令信息披露部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1 月 1 日,你公司与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你
公司拟将位于上海龙东大道、庆达路地块租赁给上海驰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为
6 年,净值为 5,475.28 万元。你公司该租赁事项 2016 年度实现租金收入为 883.67
万元,利润为 469.49 万元,占 2015 年度你公司净利润总额的 32.23%。针对上述事
项,你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并直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和第 9.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在 2017 年 7 月 4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为有效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
公司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开展内部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董事会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的能力和水平,确
保公司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及时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避免问题的发生,保证及时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沟通问题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从而切实有效提高信
息披露的工作质量。
    3、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汲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不断强调信息披露
事务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
范意识,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个人,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
    由于前任董秘对于此项业务的盈利情况无法作出准确预判,因此当时并未将此项
议程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首
次披露。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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