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 相关申请材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 公司经营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的,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日期:2017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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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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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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