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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邮
件、传真、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
少晖先生主持。
    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张文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利坚合众国永久居留权,男,1987 年 10 月出生,本科
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中欧商学院 MBA 在读。曾任职于新加坡星展银行、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公司、新华联集团从事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及证券事务方向的工作;自 2016 年 11
月加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事务、法务工作。张文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张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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