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大
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等有关规定,经对易世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5 元。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实
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2,500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 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
第 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正在运营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600 万元用于喀什飞龙 2000 吨新型干法
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目前正常运营。
2、公司 201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 23,800 万元
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100%股权的议案。
2014 年 11 月,格尔木神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3.88 亿元。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因天气及限电政策影响,其收益一直未达预期,
且由于存在大额借款及电价补贴延迟发放等原因,导致收支严重不平衡,面临较
大的贷款偿还压力。格尔木神光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 亿元,借款
期限 15 年,分期还本付息,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尚需支付本息合计不超过 2,500
万元(其中 2017 年 9 月 20 日需支付利息约 586.16 万元,2017 年 12 月 20 日需
支付本金 1,250 万元及利息约 569.32 万元,具体金额届时以银行通知为准)。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格尔木神光的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
保障格尔木神光的日常经营,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二)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国内余热发电市场的持续低迷,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余热发电面临着严峻
的挑战,而现有光伏发电业务也受制于限电等情况的影响,收益一直未达预期。
为了保障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一直在加大力度拓展海外余热发电市场和国内外
光伏发电市场,以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和新能源衍生行业等,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
金的需求也因此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发
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后的十二个月,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12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195.75 万元。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缓解资金压
力,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审批流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尤墩周对易世达本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进行
核查后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尤 墩 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