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1、2017 年 6 月 24 日,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甲方)
与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希、乙方)、海南亚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丙方)、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丁方)以及刘里(简称:戊方)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海南亚希 18%的股
权(计人民币 675 万元注册资本额)转让给戊方;上述股权转让作价人民币 2,250 万
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海南亚希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海南亚希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份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姓名:刘里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西东路
注:刘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名 称: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1076567R
住 所:海口市海府路 16 号亚希大厦 19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里
注册资本:叁仟柒佰伍拾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04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04 月 02 日至 2028 年 04 月 02 日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项目投资,环保节能项目投资,太阳能项目开发,分布式光
伏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酒店项目投资,物流
业投资,保健食品生产及销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蔬菜、中药材种植,公路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工程机械租赁、国内劳务服务分包,建材、机械器
材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 1975 52.67% 货币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75 18% 货币
刘里 600 16% 货币及实物
海南亚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 13.33% 货币及实物
合计 3750 100% —
3、主要经营指标及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5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939.32 9,479.10
负债总额 1,648.74 2,145.75
净资产 7,290.58 7,333.35
项目 2017年1-5月 2016年
营业收入 70.21 133.99
营业利润 -42.78 -287.69
净利润 -42.78 -292.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91 1,360.56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款按照以下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50 万元;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00 万元;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500 万元。
(二)支付义务的担保措施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相关主体将就戊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向甲方承担以下
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索股权转让款及
违约金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和律师费:
1、乙方以其拥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于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前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到期之
日起十年。
(三)生效条件:本协议在各方签署时成立,在甲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时生效,
并同时以本协议各方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生效为前提。
(四)《股权回购协议》主要内容:在各方签署时成立,在甲方权力机构审议通
过时生效。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戊方作为海南亚希股权转让后的实际控制人及经营管
理者。在海南亚希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戊方发出通知,要求以人民
币 2,250 万元对价收购戊方持有海南亚希不超过 18%已完成出资义务的股权(计人民
币 675 万元注册资本额),戊方应当无条件予以转让;在海南亚希达到前款规定的条
件时,戊方也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以人民币 2,250 万元对价收购戊方持有海
南亚希不超过 18%已完成出资义务的股权(计人民币 675 万元注册资本额),甲方应当
无条件予以受让。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从公司战略调整角度,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
源,集中力量开拓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业务方向和盈利模式。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