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2,500 万元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尚需支付的银行贷款;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
的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