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暂不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筹划
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诚药业、证
券代码:002675)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
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由于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通过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
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1)。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即在 2017 年 7 月 3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复牌。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3)。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
露一次《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
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等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直通车披露报告
书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将继
续停牌,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将在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现金购买尚未完成。针对上述尚未完成的程序,公司正按照工作计划按时
推进。由于支付现金购买不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成功为前提,因此支付现金
购买交易履行的程序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已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
上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
定,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被暂停、被终止的
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