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部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6 年度报告问询及公司自查,2016 年度及 2017 年第一季度子公司
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果源”)存在向深圳富士博通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博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未按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
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深圳富士博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历次资金出借、归还及利息明细:
序号 借款金额(元) 出借时间 归还时间 利息(元)
1 30,000,000.00 2016.01 2016.03 282,750.00
2 24,000,000.00 2016.02 2016.02 60,900.00
3 30,000,000.00 2016.04 2016.06 308,125.00
4 30,000,000.00 2016.07 326,250.00
2016.09
5 10,000,000.00 2016.07 103,916.67
6 20,000,000.00 2016.10 195,750.00
2016.12
7 20,000,000.00 2016.10 186,083.33
8 40,000,000.00 2017.01 2017.03 406,000.00
合计 204,000,000.00 1,869,775.00
3、借款用途:项目实施资金;
4、利率: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5、审批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同意上
述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富士博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金融中心 6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4 年 7 月 24 日
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计算机
系统分析;计算机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李强持有富士博通 100%股权。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富士博通资产总额 129,729.14 万元,净资产
1,783.71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116.2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4、关联关系
富士博通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背景及原因
2015 年初公司确立开展数据中心业务,并认可北京德利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利迅达”)及李强先生在数据中心行业的业务开展能力,与德利
迅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德利迅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在数据中心业
务开发方向目标一致,双方战略互补,李强先生及旗下公司发挥在数据中心业务
开发方面的行业资源和经验、人才团队等优势,公司发挥上市公司融资的优势,
在 2015 年数据中心行业还未出现大量社会资本特别是上市公司投资建设的高速
发展时期,双方为占领市场紧密合作、积极布局。
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初锁定太原联通的数据中心项目,并于 2015 年 12 月底
签订 IDC 合作协议,公司委托德利迅达建设、运维,然后由德利迅达租用该数据
中心,向中国联通太原分公司提供 IDC 服务。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处于验收阶
段,在此过程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阶段性的支付款项。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德利迅达协助并指导公司办理相关 IDC 业务资质,目前公司的 IDC、ISP 的牌照
已经通过审核,预计 7 月底能够在网上公示。
富士博通是李强先生的全资子公司,与德利迅达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
控制的公司。公司与德利迅达是战略合作关系,2015 年至今,双方一直开拓新
的业务合作机会。2015 年底,李强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富士博通提出了借款要求,
用于资金周转。公司出于发展 IDC 业务的考虑,以及与李强先生及德利迅达的战
略合作关系,做出借款决定,但公司忽略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李强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德利迅达在公司转型过程中提
供的支持,公司子公司向富士博通提供了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利率按照银
行同期借款利率;为了控制风险公司要求李强先生及富士博通短借短还,期限不
超过 3 个月,单笔资金不超过 4000 万。富士博通按照约定均及时还款,截止 2017
年 3 月份已全部还清本金,已还利息 343,650.00 元。本次会议系补充履行过往
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出于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考虑,以及与
李强及德利迅达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子公司百果源对富士博通提供了财务资助;
公司要求富士博通短借短还,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单笔资金不超过 4000 万,且
富士博通按照约定均及时还款,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定价公允。董事会补充审议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外财务资助期间没有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