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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书面、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
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
任高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1。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
立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
任郑立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2。
    独立董事就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及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1:
    高劲松,男,1968 年生,民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9 年
毕业于浙江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 年至 1993 年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学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 年至 1999 年在长春光机所第九研究室任助理
研究员、副研究员;1999 年至 2002 年在长春光机所技术光学室任副主任,期
间 2002 年晋升为研究员;2002 年至 2008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
主任,并于 2005 年在职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
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06
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二等
奖、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等奖项 6 项,获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2016
年获批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2016 年至今任民盟吉林省常委,中国光学学会
光学薄膜委员会委员,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培养学生
20 余名,发表论文 100 余篇,授权专利 20 余项。高劲松先生现不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 2:
    郑立功,男,1969 年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2 年毕业于
吉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3 年毕业于中科院长
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光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1992 年至 1998 年在吉林工业
大学人事处工作,任助理经济师、助理研究员、副主任科员;2003 年至 2015
年在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2007 年任副主任,2008 年 12 月起兼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光学制造技术重点
实验室副主任;2015 年-2017 年,任长春光机所工程科研管理处处长。郑立功
先生现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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