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2017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5:
00至2017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罗育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394,60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00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7,21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86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6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7,39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9.1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23,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2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2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4,101,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反对506,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06,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776%;反对
506,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394,42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反对18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6,128,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919%;反对
1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26,12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
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6,127,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
反对18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商翁、李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