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2008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凯先 吴晓波 魏建平 许倩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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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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