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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郭汉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在
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汉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泰健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促进公司及倍泰健康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倍泰健康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内的信贷提供担保,可提高倍泰健康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倍泰健康信
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间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倍泰健康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
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有助于促进倍泰健康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率,且本次委
托贷款的利率将遵循市场原则,倍泰健康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倍泰健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罗乐                  李红滨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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