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
润分配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875,9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1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7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160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合肥市创业大道四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顾晓新 闻佳
咨询电话:0551—62239888;0551—6223950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
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