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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6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方案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618,171,0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171,0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28          陈五奎
       2           00*****687          李粉莉
       3           08*****215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221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           08*****230          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份   本次转增股份   本次变动后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    10,518,087      10,518,087      21,036,174         1.70%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607,652,965      607,652,965    1,215,305,930      98.30%
      股
   股份总额      618,171,052      618,171,052    1,236,342,104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236,342,104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 0.1041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 号香年广场 A 栋 802-804
    咨询联系人:杨国强      龚艳平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电话:0755-2968030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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