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3,528,6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9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1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33,528,675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67,057,35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7 月 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4 烟台市泉韵金属有限公司
2 08*****355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3 08*****832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4 08*****882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5 08*****913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6 08*****839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9,011,147 43.60% 189,011,147 378,022,294 4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4,517,528 56.40% 244,517,528 489,035,056 56.40%
2
三、股份总数 433,528,675 100% 433,528,675 867,057,35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67,057,35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45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 6 号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炳旭
咨询电话:0535-3725577
传真电话:0535-3725577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