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化科技: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925,902,05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
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
金账户。
       2、公司 2017 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9                    牟金香
       2              01*****918                    彭寅生
       3              00*****441                    张贤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楼
咨询联系人:任安立   戴依依
咨询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