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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
午 2 点 30 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5 区 3 号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6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767,715 股,占公司总股份
897,866,712 股的 15.6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52,547,9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536,1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6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231,592 股,占公司总股份
3.0329%。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子议案 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分行 36,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6,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5,3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1%,弃权 16,567,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7%。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6,7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6%;5,363,8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21%,16,567,3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53%。
    子议案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
25,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5,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6%,弃权 16,50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 3: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 2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7,4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30%,弃权 14,46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0.28%。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7,463,8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20%, 14,466,8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53%。
    子议案4: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
1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5,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6%,弃权 16,50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 5: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10,000 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5,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6%,弃权 16,50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子议案6: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分行3,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837,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4.42%,反对 5,4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3.86%,弃权 16,50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0,617,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8.27%;5,429,10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33%, 16,501,592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0%。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63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6.41%,反对 2,6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88%,弃权 16,489,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3,415,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9%;2,643,301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3%,16,489,391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38%。
  (三)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635,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86.41%,反对 2,64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88%,弃权 16,489,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1.7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33,415,278股同意,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59%;2,643,301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3%,16,489,391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38%。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继红、杨兴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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