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93,500 股新股。公司董事会现决定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 20.00 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0 万股(含该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铁釜”饭煲产品扩建及技术提升项目、
营销推广提升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
关议案;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调
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拟以不低
于 14.83 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394.48 万
股(含该数),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铁釜”饭煲产品扩建及技术提升项目、营销推广提升项目。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61056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016 年 7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二次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二次调整后的方案,并结合公司因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产生的除
权除息事宜,公司拟以不低于 14.13 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609.35 万股(含该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 亿元(含
5.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铁釜”饭煲产品扩建及技术提升项目、营销推
广提升项目。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和前次
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九阳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093,500 股新股。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
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随着消费升级的趋势不断增强,催生了大量高品质小家电产品的消费需求,
未来小家电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作为国内小家电行业的领先者,对于未来可
预见、较为确定性的市场需求与发展空间,公司有信心在本轮消费升级过程中获
得市场成长所带来的红利,这将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后
续推进。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九阳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
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给予解决。此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
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有效期,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
时机、公司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