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四届二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九阳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 基于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 根本利益,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金志国 张翠兰 汪建成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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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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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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