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以 OA 和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泽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九阳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
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给予解决。此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
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