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以 OA 和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旭宁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九阳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
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给予解决。此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
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财务状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
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以及 2017 年 6 月 28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 2017-035 号《关于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有效期,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