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1、第十一条 原文为“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2、第十二条 原文为“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为“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金石资源:《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6-28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