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769,52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4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47 王东辉
2 00*****509 吴敏
3 00*****480 霍向琦
4 00*****066 张彤
5 00*****045 鞠海涛
6 01*****915 方勇
7 00*****675 张贵军
8 00*****930 潘洪波
9 01*****035 曾洲
10 01*****363 杨明
11 01*****508 闵全峰
12 01*****095 甘国华
13 00*****020 曹献力
14 01*****630 宗勤
15 01*****118 李均强
16 01*****685 胡涛
17 01*****861 龙军
18 01*****706 李衍顺
19 00*****681 谭兴海
20 01*****138 肖志鹏
21 00*****745 高峰
22 01*****534 王秘鹏
23 01*****655 柳勇军
24 00*****201 李岳
25 01*****891 邱召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咨询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咨询电话:010-62602016
传真电话:010-62602100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