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0,0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3 日;除权日(除息日):2017 年 7 月 4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17 年 7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7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
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2 王岳钧
2 08*****800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0,600,000 38.25% 30,600,000 61,200,000 38.25%
01 首发后机构类限
0 0.00% 0 0 0.00%
售股
02 首发后个人类限
30,600,000 38.25% 30,600,000 61,200,000 38.25%
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49,400,000 61.75% 49,400,000 98,800,000 61.75%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 80,000,000 160,000,000 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160,000,000 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7435 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前,公司股东王岳钧、法人股东嵊州市和
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王岳钧、裘福
寅、蒋源洋、孙筑平、王震、郁玉萍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发行价 12.20 元人民币(如公司
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
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调整
上述股东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6.10 元人民
币。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蒋源洋 裘大可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