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对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 一 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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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咛年6月于日